2026长春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长春本地宝
【导语】:长春公积金阶段性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下辖分支机构贷款首付款比例…
2026长春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因城施策、精准施策”的工作安排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支持作用,经研究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阶段性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一)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优化还款能力核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
(三)取消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挂钩。
(四)提高双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缴存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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