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流程及材料- 天津本地宝
【导语】:天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死亡需死亡证明、残疾需三级以上残疾人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天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流程及材料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资格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初审,区级确认并公示,市级备案上报的程序进行,以《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津卫人口〔2024〕65号)原文为准。
一、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
指导申请人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0,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二、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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