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

分类:教育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发布:1天前 浏览:1
【导语】:等级赋分办法适用于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赋分办法适用科目及实施范围 等级赋分办法适用于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自2027年起,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即: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中选2门科目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赋分办法将原始分换算为等级分,以等级分呈现并计入其高考总成绩,每科原始分和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二、等级赋分办法 (一)划分等级,将原始分转换为等级。 将单个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全体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考生成绩统计分布,按一定比例将该选考科目考生划分为5个等级10个子等级,每个考生按照其原始分在该选考科目考生中的排序,对应到某个等级,从而将所有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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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