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为确保自治区2027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落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自治区2027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落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4]11号)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
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其中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选考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除外语科目外,其他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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