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起上海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上海社牛

分类:房产 地区:上海市 发布:1天前 浏览:0
【导语】: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涵盖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等6方面措施。 2026年9月28日起上海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6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1. 新取得土地项目。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2. 在途项目分类施策。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7年底前上市,预售条件可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但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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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