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新规- 南京社牛
【导语】:江苏省幼儿园收费新规9月1日起施行,明确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6〕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等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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